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罗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定于2011年10月12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1年10月11日下午报到,10月12日上午8:30开会,会期一天。
二、会议地点
各乡镇参会人员于10月11日下午到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报到,城区参会人员于10月12日上午8:30直接到县委五楼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参加会议。
三、建议会议议程
1、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民办教育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环保工作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县国土局工作评议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县卫生局工作评议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6、听取和审议县民宗局工作评议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7、人事任免事项。
四、参加会议人员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请涉及相关议题的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享受和保留正、副县级待遇的领导、副调研员,县政府办主任、法制办主任、教育局、环保局、国土局、卫生局、民宗局局长,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室副主任,各乡镇人大主席列席会议。
五、请政府办和相关单位按通知要求落实参会人员和准备好会议报告,并将参会领导名单、会议报告材料一式50份(报告材料统一用A3纸打印并附盘)于10月11日上午11:30前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六、请《罗平时政报》、罗平电视台派员对会议进行宣传报道。
罗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二0一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