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罗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组织工作评议的办法》的规定,2011年6月14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42名人大代表对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卫生局、民族宗教侨务事务局的工作进行评议,发出《对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卫生局、民族宗教侨务事务局工作评议表决票》42张,收回42张,经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县国土资源管理局:满意票37张,满意率为88.1%,基本满意5张,基本满意率为11.9%,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为100%。
二、县卫生局:满意票32张,满意率为76.2%,基本满意10张,基本满意率为23.8%,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为100%。
三、县民族宗教侨务事务局:满意票36张,满意率为85.7%,基本满意6张,基本满意率为14.3%,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为100%。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