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人大机关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罗平县人大常委会是承担罗平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能是:
1、对全国、云南省、曲靖市人大下发的法律、法规草案,组织征求意见,并整理修改意见上报;
2、对提交县人代会审议的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并提出报告;
3、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初审并对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提出审查报告;
4、对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本区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初步意见;
5、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县制定的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视察和检查;
6、对本县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调查研究、视察和检查;组织人大代表评议县“一府两院”的工作;督促县人代会期间代表议案、意见和建议的办理工作;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任免范围内的干部任免手续;组织县人大代表的选举和市人大代表的选举;联系县人大代表,组织代表视察、检查和接访选民活动,督促代表视察、检查和接访活动中提出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
7、联系在罗平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及省、市人大代表,协助开展视察活动;负责县人代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等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文件、报告的起草、印发,常委会公报、人大工作简报等的编辑印发和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负责全国人大和内地省、市、县人大来罗平县参观接待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县人大常委会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三条“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和中发【2001】18号、云发【2001】19号文件“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若干专门委员会和办事机构、工作机构”之规定,县人大常委会设8个正科级单位为“二室六委”,具体为:办公室、研究室、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代表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农业环保工作委员会。
(三)人员情况
经批准,人大常委会机关核定编制27名,其中行政编制23名,为机关后勤服务的机关工勤人员4名。单位实有在职人员30名。常委会领导职数按上级的有关规定确定,现实有县处级领导9名,科级领导16名,科级以下及工勤人员4名。离休人员3名,退休人员19名。
二、部门预算支出分析情况说明
罗平县人大机关2016年的财政预算收入由县级财政安排,县级财力安排预算数共计77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数为620.9万元,基本支出占总预算数81%;项目支出预算数为149.5万元,项目支出占总预算数19%,如图一所示。

基本支出预算数中,工资福利支出234.39万元,占总基本支出44%;商品和服务支出147.07万元,占总基本支出28%;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9.23万元,占总基本支出28%,如图二所示。

从功能科目来看,县人大机关2016年公共财政支出预算情况如下,行政运行389.8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9.5万元;会议费100万元;人大监督10万元;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10万元;代表工作90.2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126.11万元;行政单位医疗费17.74万元;住房公积金23.13万元。
罗平县人大机关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中,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为27万元;公务用车费为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32万元,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
罗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17日





